DB3308/T 091-2021
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1-11-05 实施时间:2021-12-05


一、总则
1.1 标准名称
本标准名称为《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社会治理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以下文件: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7922-2011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指南

1.4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27922-2011《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指南》相同。

二、建设要求
2.1 建设目标
县级社会治理中心的建设目标是建立一个集社会治理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提高社会治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治理提供精准服务。

2.2 建设内容
县级社会治理中心的建设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信息化建设:建设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交换、业务协同,提高社会治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智能化建设: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高社会治理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3)专业化建设:建设专业团队,提高社会治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4)标准化建设:制定社会治理工作标准,提高社会治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5)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治理工作制度,提高社会治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2.3 建设要求
(1)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建设应符合县级社会治理中心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3)建设应注重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建设。
(4)建设应注重社会治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的提高。

三、运行管理要求
3.1 组织架构
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3.2 人员管理
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素质和能力符合工作要求。

3.3 工作流程
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应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3.4 信息管理
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

3.5 资源管理
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应建立健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3.6 绩效评估
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应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确保工作效果的评估和改进。

四、监督管理要求
4.1 监督机制
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工作的规范开展。

4.2 监督内容
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应对工作流程、信息管理、资源管理、绩效评估等方面进行监督。

4.3 监督方式
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应采取定期检查、抽查、督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7922-2011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指南
GB/T 27923-2011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评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