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430-2022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供给规范
发布时间:2022-01-29 实施时间:2022-03-01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为失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的供给质量直接关系到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因此,制定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供给规范十分必要。

服务对象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的服务对象包括老年人、残疾人等失去自理能力的人群。服务对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评估确认其失去自理能力的程度。

服务内容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的服务内容应当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健康监测、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等方面。具体服务内容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失能程度和个体差异进行个性化定制,确保服务对象的需求得到满足。

服务质量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的服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服务安全、服务效果、服务态度等方面。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质量问题。

服务机构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的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服务人员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的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且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服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保护服务对象的权益,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相关标准
- GB/T 29490-2013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 GB/T 29491-2013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管理规范
- GB/T 29492-2013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人员职业能力要求
- GB/T 29493-2013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对象评估规范
- GB/T 29494-2013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内容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