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T 1126-2021
公共数据管理 数据共享规范
发布时间:2021-12-10 实施时间:2022-01-10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公共数据管理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问题。公共数据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所产生、收集、管理的数据资源,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和社会意义。数据共享是指在保护数据安全和隐私的前提下,将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公开,供各方使用和利用。数据共享可以促进信息资源的整合和优化,提高数据的开放度和可用性,推动数据驱动的创新和发展。

为了规范公共数据管理中的数据共享行为,提高数据的质量和效益,本标准制定了以下基本要求和规范:

1. 数据共享的目的和原则

数据共享的目的是促进信息资源的整合和优化,提高数据的开放度和可用性,推动数据驱动的创新和发展。数据共享的原则是遵循法律法规、保护数据安全和隐私、公平合理、互利共赢、便捷高效。

2. 数据共享的范围和方式

数据共享的范围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所产生、收集、管理的公共数据资源。数据共享的方式包括开放式共享、有条件共享、授权式共享等多种形式,具体方式应根据数据的性质、安全等级、使用需求等因素进行选择。

3. 数据共享的管理和服务

数据共享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和服务机制,包括数据共享的申请、审批、发布、使用、监督等环节,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便捷、高效。数据共享应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包括数据查询、下载、分析、应用等功能,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

4. 数据共享的标准和规范

数据共享应遵循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包括数据格式、数据质量、数据安全、数据隐私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可比性、可信度和可用性。

5. 数据共享的监督和评估

数据共享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包括数据共享的效果、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数据共享的质量和效益。

相关标准
- GB/T 33537-2017 公共数据开放指南
- GB/T 33538-2017 公共数据交换格式规范
- GB/T 33539-2017 公共数据质量管理规范
- GB/T 33540-2017 公共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 GB/T 33541-2017 公共数据隐私保护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