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碳减排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公共机构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推动碳减排工作。为此,本标准制定了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以指导公共机构实现碳减排目标。
1. 管理体系要求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零碳”管理体系,明确碳减排目标、责任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1.1 碳减排目标
公共机构应当制定碳减排目标,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体系中。碳减排目标应当具体、可衡量、可达成,并与公共机构的发展战略相一致。
1.2 责任和职责
公共机构应当明确碳减排工作的责任和职责,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工作小组,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标准。
1.3 管理制度和流程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碳排放核算、碳减排措施、信息公开和评价等方面的内容。管理制度和流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能源管理要求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能源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能源管理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2.1 能源消耗核算
公共机构应当对能源消耗进行核算,包括电、水、气等能源的消耗情况和碳排放量。
2.2 能源消耗控制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包括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节能技术等。
2.3 能源管理评价
公共机构应当对能源管理进行评价,包括能源消耗情况、碳排放量、节能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3. 碳排放核算要求
公共机构应当对碳排放进行核算,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碳排放核算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 碳减排措施要求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碳排放,包括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节能技术、采用清洁能源等。
5. 信息公开和评价要求
公共机构应当及时公开碳减排工作的信息,包括碳排放核算、碳减排措施、节能效果等方面的信息。公共机构应当对碳减排工作进行评价,包括碳减排目标的实现情况、碳减排措施的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相关标准
- GB/T 27922-2011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
- GB/T 50378-2019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 GB/T 38570-2020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 GB/T 38571-2020 碳减排项目审核指南
- GB/T 38572-2020 碳减排项目验证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