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520-2022
内河船舶水污染物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2-08-19 实施时间:2022-09-19


内河船舶是内河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排放的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对内河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了保护内河水环境,维护内河生态平衡,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本标准。

1.基本要求
内河船舶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废水排放,保证内河水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2.管理措施
(1)内河船舶应当配备废水处理设备,对船舶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后再排放。
(2)内河船舶应当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进行废水排放,不得超标排放。
(3)内河船舶应当定期对废水处理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内河船舶应当建立废水排放台账,记录废水排放情况和处理设备运行情况。

3.监督检查
(1)内河船舶废水排放应当接受监督检查,检查机构可以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2)内河船舶废水排放不得影响内河水环境的安全和健康,如发现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4.处罚
(1)内河船舶废水排放超标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内河船舶废水排放违法行为严重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其船舶营运证。

相关标准
GB 11893-2013 内河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97-1997 内河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GB 18368-2001 内河船舶废水排放标准
GB/T 19651-2005 内河船舶废水处理设备技术要求
GB/T 19652-2005 内河船舶废水处理设备检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