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2563-2022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2-12-30 实施时间:2023-01-30


化学纤维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工业部门之一,但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了规范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了DB33/ 2563-2022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化学纤维工业中的聚酯、聚酰胺、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醚等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2.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该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工业中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35mg/m³、100mg/m³、30mg/m³,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限值根据不同生产工艺和产品进行限制。

3. 排放监测:该标准要求化学纤维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对排放口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

4. 排放控制技术:该标准要求化学纤维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排放控制技术,如脱硫、脱氮、除尘等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5. 环境保护要求:该标准要求化学纤维工业企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周边环境和人民健康。

相关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95-2012 空气质量标准
GB 3785-2010 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排放标准
GB 18597-2001 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