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82-2001
社区服务 养老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01-09-05 实施时间:2001-10-01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社区养老服务越来越受到关注。为了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行为,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DB32/T 482-2001 社区服务 养老服务规范应运而生。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要求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素质,能够提供符合老年人需求的服务。

2.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素质,能够提供符合老年人需求的服务。同时,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3.社区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
社区养老服务应当以老年人的需求为中心,提供全面、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应当包括生活照料、健康管理、文化娱乐、心理疏导等方面的服务。

4.社区养老服务的管理要求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老年人的权利保障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老年人的投诉和意见。

相关标准
GB/T 18220-2018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
GB/T 29490-2013 社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能力标准
GB/T 29491-2013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GB/T 29492-2013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标准
GB/T 29493-2013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