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700-2004
无公害农产品 金山翠芽茶
发布时间:2004-07-28 实施时间:2004-09-30


金山翠芽茶是一种绿茶,产于上海市金山区。该茶叶以其独特的香气和口感,深受消费者的喜爱。为了保证金山翠芽茶的品质和安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于2004年制定了DB32/T 700-2004 无公害农产品 金山翠芽茶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金山翠芽茶的品种、生长环境、生产管理、采摘加工、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和包装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品种要求
金山翠芽茶的品种应为金山翠芽茶,不得混杂其他品种。

2. 生长环境要求
金山翠芽茶应在金山区茶叶种植基地内种植,不得使用化学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同时,应保证土壤、水源、空气等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3. 生产管理要求
金山翠芽茶的生产应按照无公害农业生产技术要求进行管理,包括土壤改良、病虫害防治、施肥等方面的管理。

4. 采摘加工要求
金山翠芽茶的采摘应在春季进行,采摘时应选择嫩芽,不得采摘老叶。采摘后应及时进行加工,包括杀青、揉捻、干燥等步骤。

5. 质量要求
金山翠芽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外观、色泽、香气、滋味等方面的要求。

6. 检验方法
金山翠芽茶的检验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包括外观检验、化学成分检验、微生物检验等方面的检验。

7. 标志和包装
金山翠芽茶应在包装上标注“无公害农产品”字样,并注明生产日期、产地、生产企业等信息。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相关标准
GB/T 19630-2005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规范
GB/T 19633-2005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与标识
GB/T 19634-2005 无公害农产品检验规程
GB/T 19635-2005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GB/T 19636-2005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