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水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等化学物质,不使用抗生素、激素等药物,不使用污染环境的饲料,不使用污染环境的水源,以及不使用其他可能对水产品产生污染的物质,从而保证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为了保证无公害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需要对其产地环境进行采样监测。本标准旨在规范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采样监测的技术要求、采样方法、样品处理、分析方法和质量控制等内容。
1. 技术要求
1.1 采样监测应在水产品生产的不同阶段进行,包括养殖前、养殖中、养殖后等阶段。
1.2 采样监测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采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3 采样监测应在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的主要区域进行,包括养殖区、饲料储存区、饲料加工区、饲料配送区、养殖废弃物处理区等区域。
1.4 采样监测应在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的主要环节进行,包括饲料、水源、养殖废弃物等环节。
1.5 采样监测应定期进行,确保无公害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采样方法
2.1 采样前应进行现场勘察,确定采样点位和采样方式。
2.2 采样点位应选择典型、代表性的区域进行,避免选择污染源附近的区域进行采样。
2.3 采样应使用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的相关设备和器具,避免污染样品。
2.4 采样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采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5 采样时应注意保持样品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避免样品受到污染或变质。
3. 样品处理
3.1 样品处理应在采样后尽快进行,避免样品受到污染或变质。
3.2 样品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样品处理应注意保持样品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避免样品受到污染或变质。
4. 分析方法
4.1 分析方法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分析方法应选择适当的仪器和设备进行,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3 分析方法应注意保持样品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避免样品受到污染或变质。
5. 质量控制
5.1 质量控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采样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2 质量控制应包括现场质量控制和实验室质量控制两个方面。
5.3 现场质量控制应包括现场勘察、采样、样品处理等方面的质量控制。
5.4 实验室质量控制应包括仪器设备的校准、样品的质量控制、分析方法的验证等方面的质量控制。
相关标准
GB/T 5750-2018 水质标准
GB/T 19495-2004 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GB/T 17215.321-2016 水产品中兽药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17215.322-2016 水产品中抗生素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17215.323-2016 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