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687-2004
海水养殖有机水产品 产地环境要求
发布时间:2004-12-22 实施时间:200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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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健康食品的需求不断增加,有机水产品逐渐成为市场上的热门产品。而海水养殖有机水产品作为其中的一种,其生产过程中的环境要求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为了保障海水养殖有机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制定了DB32/T 687-2004《海水养殖有机水产品 产地环境要求》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
1.水质要求:养殖水体的pH值应在7.5-8.5之间,溶解氧不低于5mg/L,氨氮不超过0.5mg/L,硝酸盐不超过50mg/L,磷酸盐不超过0.1mg/L,总大肠菌群不得超过100个/100ml。
2.底质要求:养殖区域底质应为细沙或细砾石,无污染物质,无有害生物。
3.养殖设施要求:养殖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无锈蚀、漏水等现象,保持清洁卫生。
4.养殖管理要求:养殖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饲料投放量,避免过度投放造成水体污染。同时,应定期检测水质,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海水养殖有机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规范海水养殖行业的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相关标准:
1. GB 14866-2018 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2. GB 17378-2007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标准
3. GB 18406-2015 水产养殖设施质量安全标准
4. GB 18407-2015 水产养殖管理质量安全标准
5. GB 18408-2015 水产养殖环境质量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