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825-2005
出口蚕豆生产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05-08-30 实施时间:200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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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豆是一种常见的豆类作物,具有丰富的营养价值和药用价值。我国是蚕豆的主要生产国之一,也是蚕豆的出口大国。为了保证出口蚕豆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了DB32/T 825-2005出口蚕豆生产技术规程。
一、品种要求
出口蚕豆的品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品种标准,且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质和口感。
二、质量要求
1. 外观质量:蚕豆应当外形完整,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无霉变、变质和异味。
2. 内在质量:蚕豆应当含水量适宜,不超过14%;蛋白质含量不低于25%;不含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等。
3. 加工质量:蚕豆应当经过清洗、筛选、烘干等加工工艺,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三、包装要求
出口蚕豆应当采用透气性好、防潮、防虫、防震的包装材料,如编织袋、纸箱等。包装应当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
四、储存和运输要求
出口蚕豆应当储存在干燥、通风、无异味的仓库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运输时应当注意防潮、防震、防晒,避免挤压和碰撞。
五、检验要求
出口蚕豆应当经过国家质检部门的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检验内容包括外观质量、内在质量、加工质量等方面。
六、标志要求
出口蚕豆应当在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同时应当标明“出口商品”字样和国家质检标志。
七、销售要求
出口蚕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数量进行销售。销售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持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相关标准:
GB/T 5490-2008 蚕豆
GB/T 5491-2008 蚕豆加工品
GB/T 5492-2008 蚕豆种子
GB/T 5493-2008 蚕豆制品
GB/T 5494-2008 蚕豆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