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939-2006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06-05-26 实施时间:2006-07-26
化学工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但其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水污染物。为了保护水环境,促进化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制定了DB32/ 939-2006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化学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主要水污染物的限制要求。其中,主要水污染物包括COD、BOD5、NH3-N、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铅、汞、镉、铬、六价铬、氟化物、硫化物等。对于这些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中规定了不同的限制要求。
例如,对于COD的排放,标准规定了不同行业的限制要求。对于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合成树脂、橡胶、塑料、纤维、颜料、涂料、油墨等行业,COD的排放限制为100mg/L;对于石油加工、炼焦、电镀、电池、冶金等行业,COD的排放限制为50mg/L;对于制药、医药、食品等行业,COD的排放限制为30mg/L。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排放口的位置、排放口的数量、排放口的高度等要求,以确保排放的水污染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DB32/ 939-2006标准只是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的限制要求,对于其他水污染物的排放,还需要参考其他相关标准。
相关标准
1. GB 3838-2002《环境质量标准》
2. GB 3095-201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 GB 8978-1996《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 GB 18597-2001《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5. GB 14848-2017《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