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1227-2008
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
发布时间:2008-07-01 实施时间:2008-09-01


DB32/T 1227-2008 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维修前的接待
维修服务机构应当对车主进行认真的接待,了解车辆故障情况,向车主详细介绍维修方案和费用,并签订维修合同。同时,维修服务机构应当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维修方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维修过程
维修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在维修过程中,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工具和设备,保证维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维修服务机构应当对维修过程进行记录,以备后续查询。

3. 维修后的交车
维修服务机构应当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维修质量。同时,应当向车主详细介绍维修情况和注意事项,并提供维修保修服务。在交车时,应当向车主提供详细的维修记录和发票。

4. 服务质量管理
维修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服务质量标准、服务流程、服务人员培训等方面。同时,应当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服务水平。

5. 消费者权益保护
维修服务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包括明码标价、公开透明的维修过程、维修保修服务等方面。同时,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9862-2013 汽车维修行业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GB/T 32970-2016 汽车维修行业服务质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