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1270-2008
移动危险源车辆和船舶安全监控系统通用规范
发布时间:2008-12-18 实施时间:2009-02-18


移动危险源车辆和船舶安全监控系统是指对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和船舶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的系统。该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控、报警处理、数据存储、远程控制等功能,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危险源车辆和船舶安全监控系统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等内容。其中,基本要求包括系统的适用范围、定义、术语和缩略语等;技术要求包括系统的硬件、软件、通信、数据处理等方面的要求;测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测试、可靠性测试、安全性测试等;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等方面的要求则是为了确保系统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实际应用中,移动危险源车辆和船舶安全监控系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和配置。例如,对于车辆监控系统,应该考虑车辆的类型、载重、行驶路线等因素,以确定监控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对于船舶监控系统,应该考虑船舶的类型、航线、货物种类等因素,以确定监控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此外,还应该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易用性等方面的因素,以确保系统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相关标准
-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 GB/T 27922-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规范
- GB/T 27923-2011 船舶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