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1321.5-2009
固定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 第5部分: 固定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施工条件与工程验收
发布时间:2009-01-18 实施时间:2009-03-18


固定危险源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固定设施或场所,如化工厂、石油化工装置、储罐区等。为了保障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需要对这些固定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和预警。固定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是为了规范固定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保障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固定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施工条件与工程验收是固定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重要环节。该标准规定了固定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施工条件与工程验收的要求,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后的验收和试运行等内容。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图纸、制定施工计划、采购材料和设备等。施工方案应根据固定危险源的特点和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要求进行制定,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要求。施工计划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人员,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采购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包括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等。施工现场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施工质量检查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施工记录应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为后续的验收和试运行提供依据。

施工后的验收和试运行包括系统验收和试运行。系统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包括系统功能测试、系统性能测试和系统安全性测试等。试运行应按照施工方案和试运行方案进行,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可靠、安全。

相关标准
GB 50874-2013 固定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
GB 50875-2013 固定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应急预案编制规范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