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1446.3-2009
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 旅游
发布时间:2009-08-24 实施时间:2009-10-01
旅游场所标志是旅游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游客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旅游服务质量的重要体现。因此,旅游场所标志的英文译写应该准确、规范、易读易懂。
1. 标志的英文译写应该与中文名称一致,避免出现歧义和误解。例如,景区的中文名称为“黄山”,则英文译写应该为“Huangshan”,而不是“Yellow Mountain”。
2. 标志的英文译写应该符合英语语法和拼写规则,避免出现语法错误和拼写错误。例如,景区的中文名称为“天安门广场”,则英文译写应该为“Tiananmen Square”,而不是“Tian An Men Square”。
3. 标志的英文译写应该使用常用的英语词汇和短语,避免使用生僻词汇和专业术语。例如,景区的中文名称为“千岛湖”,则英文译写应该为“Qiandao Lake”,而不是“Thousand Island Lake”。
4. 标志的英文译写应该使用大写字母,避免使用小写字母。例如,景区的中文名称为“故宫博物院”,则英文译写应该为“The Palace Museum”,而不是“the Palace Museum”。
5. 标志的英文译写应该使用标准的英语单词缩写和符号,避免使用非标准的缩写和符号。例如,景区的中文名称为“长城”,则英文译写应该为“Great Wall”,而不是“GW”。
相关标准
GB/T 22443-2008公共场所标志通用图形符号
GB/T 22444-2008公共场所标志通用颜色
GB/T 22445-2008公共场所标志通用尺寸
GB/T 22446-2008公共场所标志通用材料
GB/T 22447-2008公共场所标志通用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