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1446.6-2009
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 第6部分: 金融
发布时间:2009-08-24 实施时间:2009-10-01


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在公共场所的展示越来越重要。为了方便国际交流和合作,金融机构的标志需要进行英文译写。本标准旨在规范公共场所金融标志的英文译写,提高标志的国际化水平。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金融机构在公共场所使用的标志的英文译写。

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2900.1-2008《信息技术 术语》中的术语和定义相同。

3. 基本规则
3.1 金融机构的名称应当按照其官方英文名称进行译写。
3.2 金融机构的标志应当按照其官方英文标志进行译写。
3.3 金融机构的标志中的文字、图形、颜色等元素应当保持与原标志一致。
3.4 金融机构的标志中的文字应当使用英文大写字母。

4. 译写方法
4.1 金融机构的名称和标志的英文译写应当符合国际通用的译写方法。
4.2 金融机构的名称和标志的英文译写应当简洁明了,易于识别和记忆。
4.3 金融机构的名称和标志的英文译写应当与其中文名称和标志相对应。

5. 译写示例
5.1 中国工商银行
名称译写: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标志译写:ICBC
5.2 中国建设银行
名称译写:China Construction Bank
标志译写:CCB
5.3 中国农业银行
名称译写: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标志译写:ABC

相关标准
- GB/T 2900.1-2008 信息技术 术语
- DB32/T 1446.1-2009 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 通用
- DB32/T 1446.2-2009 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 第2部分: 交通
- DB32/T 1446.3-2009 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 医疗卫生
- DB32/T 1446.4-2009 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 第4部分: 文化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