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1446.2-2009
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 第2部分: 交通
发布时间:2009-08-24 实施时间:2009-10-01


公共场所标志是指在公共场所中为了指示、引导、警示、禁止、提醒等目的而设置的标志。在国际化的背景下,公共场所标志的英文译写显得尤为重要。DB32/T 1446.2-2009规范了交通标志的英文译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标志名称的英文译写
标志名称的英文译写应当简洁明了,符合国际通用的标准。例如,禁止标志的英文译名应当为“No...”,指示标志的英文译名应当为“...Ahead”。

2. 标志图案的英文译写
标志图案的英文译写应当准确、简洁、易于理解。例如,交通信号灯的英文译名应当为“Traffic Signal”,交通标线的英文译名应当为“Road Marking”。

3. 标志颜色的英文译写
标志颜色的英文译写应当准确、简洁、易于理解。例如,红色的英文译名应当为“Red”,黄色的英文译名应当为“Yellow”。

4. 标志尺寸的英文译写
标志尺寸的英文译写应当准确、简洁、易于理解。例如,标志直径的英文译名应当为“Diameter”,标志高度的英文译名应当为“Height”。

5. 标志位置的英文译写
标志位置的英文译写应当准确、简洁、易于理解。例如,标志距离路边的英文译名应当为“Distance from Curb”,标志距离地面的英文译名应当为“Height Above Ground”。

相关标准
GB/T 2893.1-2005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标志
GB/T 2893.2-2005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标线
GB/T 2893.3-2008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交通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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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833-201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分类与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