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1446.8-2009
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 第8部分: 商业服务
发布时间:2009-08-24 实施时间:2009-10-01
:
DB32/T 1446.8-2009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 第8部分: 商业服务规定了公共场所商业服务标志的英文译写原则和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1. 商业服务标志的英文译写应当准确、简洁、易懂、符合国际通用规范。
2. 商业服务标志的英文译写应当与中文标志的名称相对应,不得出现名称不一致的情况。
3. 商业服务标志的英文译写应当使用标准的英文单词或词组,不得使用缩写、简称或拼音。
4. 商业服务标志的英文译写应当注意大小写、空格和标点符号的使用,符合英文语法规范。
5. 商业服务标志的英文译写应当考虑国际化和地域化的因素,避免出现文化差异或歧义。
6. 商业服务标志的英文译写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不得出现违法违规的内容。
7. 商业服务标志的英文译写应当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和审定,确保准确无误。
相关标准:
GB/T 2893.1-2005 标志和标识的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标志和标识的设计原则
GB/T 2893.2-2005 标志和标识的图形符号 第2部分:颜色、形状和尺寸的要求
GB/T 2893.3-2008 标志和标识的图形符号 第3部分:标志和标识的应用
GB/T 2893.4-2008 标志和标识的图形符号 第4部分:标志和标识的测试方法
GB/T 2893.5-2008 标志和标识的图形符号 第5部分:标志和标识的维护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