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1446.4-2009
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 第4部分: 文化体育
发布时间:2009-08-24 实施时间:2009-10-01
文化体育场所是人们进行文化、体育活动的场所,如博物馆、图书馆、剧院、体育馆等。这些场所的标志不仅要具备美观、易识别的特点,还要符合国际化标准,方便国内外人士的交流和理解。因此,规范文化体育场所标志的英文译写显得尤为重要。
DB32/T 1446.4-2009规定了文化体育场所标志的英文译写原则和方法。其中,标志名称的英文译写应当准确、简洁、易读、易记,符合国际通用的译名原则。标志名称的英文译写应当与中文名称相对应,避免出现歧义和混淆。此外,标志的英文译写应当符合英语语法和拼写规则,避免出现语法错误和拼写错误。
在具体的标志设计中,DB32/T 1446.4-2009还规定了标志的尺寸、颜色、字体等方面的要求。例如,标志的尺寸应当与中文标志相同或相近,颜色应当符合国际通用的颜色标准,字体应当选择常用的英文字体,避免使用生僻字体和难以辨认的字体。
总之,DB32/T 1446.4-2009的出台,为文化体育场所标志的英文译写提供了规范和指导,有利于提高标志的国际化水平,方便国内外人士的交流和理解。
相关标准
GB/T 2893.1-2005 公共场所标志 第1部分:总则
GB/T 2893.2-2005 公共场所标志 第2部分:指示标志
GB/T 2893.3-2005 公共场所标志 第3部分:禁止标志
GB/T 2893.4-2005 公共场所标志 第4部分:警告标志
GB/T 2893.5-2005 公共场所标志 第5部分:指令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