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1585-2010
低质风景林抚育改造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10-04-01 实施时间:2010-06-10


低质风景林是指由于历史原因、管理不善、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林木生长不良、林分结构不合理、景观效果差的林地。低质风景林抚育改造是指通过科学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改善低质风景林的生长环境,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分结构和景观效果的过程。

本标准规定了低质风景林抚育改造的技术要求、抚育改造的方法和措施、抚育改造的时间和周期、抚育改造的效果评价等内容。

1. 抚育改造的技术要求
1.1 生态要求
低质风景林抚育改造应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利用合理的原则,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1.2 林木要求
低质风景林抚育改造应根据林木的生长特点和林分结构,采取合理的抚育措施,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分品质。
1.3 景观要求
低质风景林抚育改造应注重景观效果,通过调整林分结构、改善林木品质、增加景观元素等手段,提高景观质量。

2. 抚育改造的方法和措施
2.1 林分结构调整
低质风景林抚育改造应根据林分结构和林木生长情况,采取适当的林分调整措施,如疏伐、补植、更新等,调整林分结构,促进林木生长。
2.2 土壤改良
低质风景林抚育改造应根据土壤类型和土壤质量,采取适当的土壤改良措施,如施肥、改善土壤通气性、增加有机质等,改善土壤环境,促进林木生长。
2.3 病虫害防治
低质风景林抚育改造应根据病虫害的种类和危害程度,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如喷洒农药、设置诱捕器等,防治病虫害,保障林木生长。
2.4 景观改善
低质风景林抚育改造应根据景观要求,采取适当的景观改善措施,如增加景观元素、调整景观布局等,提高景观质量。

3. 抚育改造的时间和周期
低质风景林抚育改造的时间应根据林木生长情况和抚育措施的需要,选择适当的时间进行。抚育改造的周期应根据林木生长周期和抚育措施的需要,制定合理的抚育改造计划。

4. 抚育改造的效果评价
低质风景林抚育改造的效果应根据林木生长情况、林分结构、景观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制定合理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对抚育改造的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价。

相关标准
GB/T 1872-2005 森林生态系统分类与分级
GB/T 1873-2005 森林生态系统监测与评价
GB/T 1874-2005 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
GB/T 1875-2005 森林生态系统经营与利用
GB/T 1876-2005 森林生态系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