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1692.3-2010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3部分: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发布时间:2010-12-20 实施时间:2011-02-20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汽车维修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汽车维修行业的发展,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其中包括DB32/T 1692.3-2010《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3部分: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该标准主要针对汽车专项维修业户,规定了其开业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基本条件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且注册资本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额。同时,业户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场地设施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必须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施。同时,场地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堆放,且必须有足够的空间进行维修作业。

3.设备工具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必须具备完善的维修设备和工具,且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同时,设备和工具必须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人员素质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必须有专业的维修技术人员,且必须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业户必须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5.服务质量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且必须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业户必须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包括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除了以上要求,该标准还规定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的管理要求、质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业户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相关标准: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应用指南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应用指南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