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1692.2-2010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 汽车快修业户
发布时间:2010-12-20 实施时间:2011-02-20


汽车快修业是指在机动车维修业中,以快速、高效、便捷的服务方式,为车主提供简单、常见的维修保养服务。汽车快修业户是指从事汽车快修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高汽车快修业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DB32/T 1692.2-2010规定了汽车快修业户的开业条件。

1. 基本条件
汽车快修业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2)具备从事汽车快修业所需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3)具备从事汽车快修业所需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4)具备从事汽车快修业所需的资金。

2. 设备要求
汽车快修业户应当具备以下设备:
(1)汽车维修工具和设备;
(2)汽车维修用品和材料;
(3)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和信息。

3. 技术要求
汽车快修业户应当具备以下技术要求:
(1)掌握汽车快修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掌握汽车快修业的常见故障诊断和维修方法;
(3)掌握汽车快修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环保要求。

4. 管理要求
汽车快修业户应当具备以下管理要求:
(1)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2)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
(4)建立健全的服务管理体系。

相关标准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应用指南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7922-2011 汽车维修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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