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1744-2011
联合收割机登记及年度安全检查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1-04-15 实施时间:20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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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收割机是农业机械中的重要设备,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中。为了确保联合收割机的安全运行和保养维护,需要对其进行登记和年度安全检查。本标准就联合收割机登记及年度安全检查的技术要求和检查内容进行了规定。
一、登记要求
1. 联合收割机的所有权人应当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登记时应当提供联合收割机的基本信息,包括品牌、型号、出厂日期、使用年限等。
3. 登记后,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年度安全检查,并在检查合格后进行更新登记。
二、年度安全检查要求
1. 联合收割机年度安全检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2. 检查内容应当包括联合收割机的机械结构、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系统等方面。
3. 检查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检查标准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 检查合格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并在联合收割机上张贴检测合格标志。
三、其他要求
1. 联合收割机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保养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2. 联合收割机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操作,遵守安全规定,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3. 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联合收割机的监管,确保其安全运行和保养维护。
相关标准:
GB/T 18487.1-2015 电动汽车安全规范
GB/T 18487.2-2015 电动汽车安全规范
GB/T 18487.3-2015 电动汽车安全规范
GB/T 18487.4-2015 电动汽车安全规范
GB/T 18487.5-2015 电动汽车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