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1832-2011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及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1-06-15 实施时间:2011-08-15
质量技术监督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而行政处罚是质量技术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严肃和有效,必须建立健全的案卷制作和管理制度。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和管理,以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案卷制作要求
1.案卷的制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有任何篡改、伪造、遗漏等情况。
2.案卷应当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每个案卷应当有唯一的编号,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3.案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附件;
(2)行政处罚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程序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
(5)其他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材料。
二、案卷管理要求
1.案卷应当存放在专门的案卷室或保险柜中,确保安全可靠。
2.案卷应当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每个案卷应当有唯一的编号,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3.案卷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案卷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4.案卷应当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或外借。
三、附则
1.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监督司负责解释。
3.本标准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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