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1927-2011
政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1-11-10 实施时间:2012-01-10


政府信息系统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使用的信息系统,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保障政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规范政府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提高政府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水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DB32/T 1927-2011政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基本要求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政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的基本要求:包括政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的目标、原则、基本要求等。

2.政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的组织管理:包括政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的组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等。

3.政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包括政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安全防护、数据安全防护等。

4.政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的应急管理:包括政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的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

5.政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的监督检查:包括政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的监督检查、安全评估、安全审计等。

该标准要求政府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确保政府信息系统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破坏等安全事件的发生。同时,该标准还要求政府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必须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政府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水平。

相关标准:
GB/T 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40-2008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评估指南
GB/T 22241-2008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规范
GB/T 22242-2008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方法
GB/T 22243-2008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编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