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2634-2014
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室)管理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14-01-10 实施时间:2014-02-10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室)的管理服务。
二、术语和定义
2.1 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室)
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娱乐服务等的公共服务场所。
2.2 管理服务
指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室)为农村居民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
三、管理服务要求
3.1 服务内容
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室)应提供以下服务:
(1)生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邮政、快递、缴费、代购等服务;
(2)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宣传、信息查询、网上购物等服务;
(3)文化娱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图书借阅、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等服务。
3.2 服务质量
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室)应保证服务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1)服务设施应保持整洁、安全、舒适;
(2)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专业知识,能够及时、准确地为农村居民提供服务;
(3)服务流程应简单、便捷、高效,方便农村居民使用。
3.3 服务态度
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室)的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具体要求如下:
(1)热情周到,礼貌待人;
(2)耐心解答农村居民的问题;
(3)积极主动为农村居民提供帮助。
四、管理服务评价
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室)应定期对管理服务进行评价,以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五、管理服务监督
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室)的管理服务应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以确保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相关标准
GB/T 27922-2011 村镇邮局服务规范
GB/T 27923-2011 村镇邮政代理服务规范
GB/T 27924-2011 村镇快递服务规范
GB/T 27925-2011 村镇电子商务服务规范
GB/T 27926-2011 村镇信息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