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2663-2014
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限额 及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4-03-30 实施时间:2014-04-30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

二、能耗限额计算方法
1.能耗限额计算公式
能耗限额=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限额×建筑面积
其中,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限额按照行政机关单位所在地区的能耗限额标准确定。

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限额计算公式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限额=(总能耗-非建筑能耗)÷建筑面积
其中,总能耗为行政机关单位上一年度能源消耗总量,非建筑能耗为行政机关单位上一年度非建筑用能量消耗总量。

3.能源消耗总量计算公式
能源消耗总量=电量+热量+冷量+汽油+柴油+天然气+煤炭+其他能源消耗量
其中,其他能源消耗量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

4.非建筑用能量消耗总量计算公式
非建筑用能量消耗总量=机房用电量+电梯用电量+照明用电量+空调用电量+其他非建筑用电量
其中,其他非建筑用电量包括但不限于门禁系统、安防系统、广播系统等。

三、能耗限额执行
1.行政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能耗限额进行能源消耗管理,确保能耗限额不超标。

2.行政机关单位应当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制定能源消耗计划和控制措施,加强能源监测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能源消耗异常情况。

3.行政机关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能源消耗评估和能源管理绩效评价,不断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监督检查和处罚
1.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行政机关单位进行能源消耗情况检查,发现能耗超标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2.行政机关单位应当配合能源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实提供能源消耗数据和相关资料。

五、附则
1.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标准解释权归国家能源局所有。

相关标准:
1. GB/T 17167-2006 建筑节能评价标准
2. GB/T 50378-2019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 GB/T 25956-2010 建筑节能技术标准
4. DB11/ 985-2014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5. DB11/ 985-2014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