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2690-2014
人事档案射频识别标识应用规范
发布时间:2014-07-20 实施时间:2014-08-20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射频识别技术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人事档案作为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采用射频识别技术进行管理。本标准旨在规范人事档案射频识别标识的应用,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1. 标识的编码规则
人事档案射频识别标识采用EPC编码,编码长度为96位。其中,前8位为标识头,用于区分不同类型的标识;接下来的28位为企业代码,用于区分不同企业的标识;最后的60位为档案编号,用于区分不同档案的标识。编码规则应符合GS1标准。

2. 读写器的技术要求
人事档案射频识别标识的读写器应符合ISO 18000-6C标准,支持EPC C1G2协议。读写器应具备以下功能:
(1)支持多标签识别;
(2)支持标签的读写操作;
(3)支持标签的锁定和解锁操作;
(4)支持标签的销毁操作;
(5)支持标签的数据加密和解密操作。

3. 标签的安装要求
人事档案射频识别标识的标签应采用Passive RFID标签,工作频率为860MHz~960MHz。标签应安装在档案袋或档案盒上,标签的位置应固定,以保证读写器能够准确读取标签信息。

4. 数据的管理要求
人事档案射频识别标识的数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数据应备份存储,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数据的传输应采用加密方式,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相关标准
- GB/T 20981-2007 电子标识编码结构
- GB/T 29768-2013 射频识别技术 通用要求和测试方法
- GB/T 29769-2013 射频识别技术 读写器性能测试方法
- GB/T 29770-2013 射频识别技术 标签性能测试方法
- GB/T 29771-2013 射频识别技术 标签安装和使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