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2707-2014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项目法人委托检测规范
发布时间:2014-09-15 实施时间:2014-11-15


一、总则
1.1 本标准的任务是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工作,保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工作中法人委托检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1.3 本标准的内容包括:法人委托检测的基本要求、法人委托检测的组织和实施、法人委托检测的管理和监督等。

二、法人委托检测的基本要求
2.1 法人委托检测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2.2 法人委托检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检测项目和标准进行检测。
2.3 法人委托检测应当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和技术能力,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技能。
2.4 法人委托检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检测,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
2.5 法人委托检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用进行结算,不得违规收取费用。

三、法人委托检测的组织和实施
3.1 法人委托检测应当由委托方和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合同,明确检测项目、标准、时间、地点、费用等内容。
3.2 法人委托检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检测项目和标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可靠。
3.3 法人委托检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检测,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
3.4 法人委托检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用进行结算,不得违规收取费用。

四、法人委托检测的管理和监督
4.1 法人委托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检测质量。
4.2 法人委托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工作。
4.3 法人委托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检测,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
4.4 法人委托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用进行结算,不得违规收取费用。
4.5 法人委托检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方和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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