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2717-2014
政府采购 供应商质疑投诉
发布时间:2014-10-31 实施时间:2014-12-31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或其他政府组织为履行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而进行的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具有公共性、社会性和政治性等特点,其采购结果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和公众利益。为了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防止不当行为的发生,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政府采购中供应商质疑投诉的程序和要求。

DB32/T 2717-2014政府采购 供应商质疑投诉是一项重要的标准,它规定了政府采购中供应商质疑投诉的程序和要求。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投诉的范围和对象:供应商可以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任何环节提出质疑或投诉,包括采购文件、评审标准、评审过程、中标结果等。质疑投诉的对象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等。

2.质疑投诉的程序: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或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复或处理,并及时通知供应商。如果供应商对答复或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采购机构或相关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3.质疑投诉的要求:供应商提出质疑或投诉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和明确性等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质疑或投诉进行认真核实和处理,并及时通知供应商处理结果。

4.质疑投诉的效力: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质疑或投诉具有一定的效力,可以促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更加规范、透明地开展采购活动,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总之,DB32/T 2717-2014政府采购 供应商质疑投诉是政府采购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标准,它规定了政府采购中供应商质疑投诉的程序和要求,旨在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相关标准
GB/T 22239-2008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
GB/T 22240-2008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GB/T 22241-2008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GB/T 22242-2008政府采购供应商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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