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2746-2015
气象防灾减灾示范县(市、区)建设与评价规范
发布时间:2015-02-15 实施时间:2015-04-15


气象灾害是我国自然灾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了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促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开展,国家气象局制定了《气象防灾减灾示范县(市、区)建设与评价规范》(DB32/T 2746-2015)。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气象防灾减灾示范县(市、区)建设和评价工作。其中,示范县(市、区)是指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好经验的县(市、区)。

本标准规定了气象防灾减灾示范县(市、区)建设的基本要求、建设内容、建设程序、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1. 基本要求
示范县(市、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具有较高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2)具有完善的气象防灾减灾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3)具有完备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体系;
(4)具有完善的气象防灾减灾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
(5)具有较好的气象防灾减灾宣传和教育工作。

2. 建设内容
示范县(市、区)的建设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1)气象防灾减灾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2)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体系;
(3)气象防灾减灾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
(4)气象防灾减灾宣传和教育工作。

3. 建设程序
示范县(市、区)的建设程序应当包括以下步骤:
(1)确定建设目标和任务;
(2)制定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
(3)组织实施建设工作;
(4)开展评价和总结工作。

4. 评价指标
示范县(市、区)的评价指标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1)气象防灾减灾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2)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体系;
(3)气象防灾减灾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
(4)气象防灾减灾宣传和教育工作;
(5)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成效和社会影响。

5. 评价方法
示范县(市、区)的评价方法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1)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
(2)综合评价和单项评价相结合;
(3)实地考察和文件审查相结合;
(4)专家评审和社会评价相结合。

相关标准
GB/T 20481-2006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GB/T 20482-2006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
GB/T 20483-2006 气象灾害应急救援
GB/T 20484-2006 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
GB/T 20485-2006 气象灾害防御工程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