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2786-2015
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5-06-15 实施时间:2015-08-15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21415.1-2008《实验室通用术语和定义》相同。

三、实验室基本条件
1. 实验室应位于独立的房间内,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和排水条件。
2. 实验室应具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以容纳所需的设备、试剂和人员。
3. 实验室应具有防火、防爆、防腐蚀等安全措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 实验室应具有完善的电力、水源、气源等基础设施,以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转。

四、设备设施
1. 实验室应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药物残留快速检测设备和仪器。
2. 实验室应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试剂和耗材。
3. 实验室应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计算机和软件,以支持实验室信息化管理。

五、人员要求
1. 实验室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技能的人员,包括实验室主任、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
2. 实验室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3. 实验室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六、质量管理
1. 实验室应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记录表等。
2.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价,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实验室应建立和实施样品管理制度,包括样品接收、保存、处理、分析等环节的规定和要求。

七、安全管理
1. 实验室应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安全规定、应急预案、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2.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相关标准
GB/T 21415.1-2008 实验室通用术语和定义
GB/T 21415.2-2008 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1415.3-2008 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规范
GB/T 21415.4-2008 实验室外部质量评价规范
GB/T 21415.5-2008 实验室样品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