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1691.9-2015
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第9部分: 城市轨道交通
发布时间:2015-10-20 实施时间:2015-12-20


城市轨道交通是现代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和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然而,由于城市轨道交通的特殊性质,其安全风险也相对较高,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提高其安全防范能力。

本标准针对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单位(部位),如车站、车辆段、信号机房等,制定了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规范。其中,系统组成包括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报警系统、安全检查系统等,这些系统应当相互配合、协同工作,形成一个完整的安全防范体系。技术要求方面,要求各系统的设备、软件、网络等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其稳定可靠、安全有效。管理要求方面,要求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定期演练等,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能力。

此外,本标准还对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单位(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安全防范区域的划分、安全防范设施的设置、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等,旨在全面提高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单位(部位)的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公共安全。

相关标准:
GB/T 28181-2016《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969-2007《门禁系统技术要求》
GB/T 15623-2008《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T 28184-2011《安全检查系统技术要求》
GB/T 50348-2015《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