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1691.10-2015
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第10部分: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码头
发布时间:2015-10-20 实施时间:2015-12-20


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码头是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场所,也是公共安全事故易发区域。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建设完善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DB32/T 1691.10-2015规范了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码头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1. 建设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该覆盖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码头的所有区域,包括候车室、售票厅、站台、出入口等。监控设备应该具备高清晰度、远程控制、存储备份等功能,能够有效监控和记录场所内的人员和物品活动情况。

2. 建设完善的门禁系统。门禁系统应该设置在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码头的出入口处,能够对人员和车辆进行有效的识别和管理。门禁系统应该具备自动识别、远程控制、报警等功能,能够有效防止非法入侵和恶意破坏。

3. 建设完善的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应该设置在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码头的重要区域,如候车室、售票厅、站台等。报警系统应该具备自动报警、远程控制、联动处理等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4. 建设完善的应急疏散系统。应急疏散系统应该设置在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码头的重要区域,如候车室、售票厅、站台等。应急疏散系统应该具备自动报警、语音提示、紧急广播等功能,能够及时引导人员疏散,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5. 建设完善的消防系统。消防系统应该设置在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码头的重要区域,如候车室、售票厅、站台等。消防系统应该具备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联动处理等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事故。

相关标准
GB 50156-2012 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
GB 16806-2010 建筑物防盗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28181-2011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