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2862-2016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6-01-01 实施时间:2016-02-01


随着汽车制造业的发展,表面涂装已成为汽车制造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涂装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潜在的危害。因此,为了控制VOCs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DB32/ 2862-2016标准应运而生。

该标准规定了涂装过程中VOCs的排放限值和监测方法。具体来说,涂装过程中VOCs的排放限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汽车整车涂装过程中,VOCs的排放限值应不超过100g/m2;
2. 汽车零部件涂装过程中,VOCs的排放限值应不超过150g/m2。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VOCs的监测方法。监测应在涂装过程中进行,监测结果应记录并保存至少两年。监测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监测应在涂装过程中进行,监测时间应覆盖整个涂装过程;
2. 监测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和方法;
3. 监测结果应记录并保存至少两年。

需要注意的是,该标准仅适用于汽车制造业中的表面涂装过程。对于其他行业的表面涂装过程,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

相关标准
1. GB 37823-2019 汽车涂装VOCs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2. HJ 2537-2013 汽车涂装VOCs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3. GB 18581-2017 建筑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4. HJ/T 400-2007 汽车涂装VOCs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5. GB/T 23985-2009 汽车涂装VOCs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