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2891-2016
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16-03-10 实施时间:2016-04-10


营造林是指在原有森林、草地、荒地等非林地上,通过人工造林、天然更新、改良造林等方式,建立新的林地或改善现有林地的质量和产量,以达到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系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营造林综合核查是对营造林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核查,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本标准规定了营造林综合核查的技术要求、方法和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1. 营造林综合核查的目的和意义;
2. 营造林综合核查的基本原则;
3. 营造林综合核查的技术要求;
4. 营造林综合核查的方法和程序;
5. 营造林综合核查的报告编制和审核;
6. 营造林综合核查的质量控制和评价。

营造林综合核查的目的是为了评估营造林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营造林综合核查的意义在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系统,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营造林综合核查的基本原则包括科学性、全面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公正性和保密性。科学性是指核查应该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全面性是指核查应该覆盖项目的各个方面,实用性是指核查应该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可操作性是指核查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公正性是指核查应该公正、客观、公正,保密性是指核查应该保护项目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营造林综合核查的技术要求包括核查对象、核查内容、核查标准、核查方法和核查周期。核查对象包括营造林项目的各个环节,核查内容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效益等方面,核查标准包括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核查方法包括实地调查、数据分析、专家评审等方法,核查周期包括前期核查、中期核查和后期核查。

营造林综合核查的方法和程序包括前期准备、实地调查、数据分析、专家评审、报告编制和审核等环节。前期准备包括核查计划的制定、核查人员的组织和培训、核查工具和设备的准备等。实地调查包括对项目的实地考察和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包括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比对。专家评审包括对核查结果进行专家评审和意见征询。报告编制和审核包括对核查结果进行报告编制和审核。

营造林综合核查的报告编制和审核应该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报告应该包括核查的目的、方法、结果和建议等内容。报告应该由核查人员编制,经过审核后提交给相关部门。

营造林综合核查的质量控制和评价应该包括对核查过程和结果的质量控制和评价。质量控制包括对核查过程中的数据采集、分析和评审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质量评价包括对核查结果进行质量评价和效益评价。

相关标准
GB/T 19276-2012 森林资源清查技术规程
GB/T 19277-2012 森林资源调查技术规程
GB/T 19278-2012 森林资源监测技术规程
GB/T 19279-2012 森林资源评价技术规程
GB/T 19280-2012 森林资源管理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