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2911-2016
实验动物 福利伦理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6-03-10 实施时间:2016-04-10


实验动物是科学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但同时也是一种有生命的生物,其福利伦理问题备受关注。为了保障实验动物的福利,规范实验动物的使用,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国家工程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国家实验教学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国家实验教学中心(北京)等单位联合制定了《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工作规范》。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实验动物的来源和管理:规定实验动物的来源应当合法,管理应当科学规范,确保实验动物的健康和福利。

2.实验动物的饲养和环境:规定实验动物的饲养应当符合其生理和行为需求,环境应当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

3.实验动物的使用:规定实验动物的使用应当符合伦理要求,确保实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4.实验动物的疾病和痛苦:规定实验动物的疾病和痛苦应当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同时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其痛苦。

5.实验动物的安乐死:规定实验动物的安乐死应当符合伦理要求,同时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其痛苦。

6.实验动物的记录和报告:规定实验动物的记录和报告应当详实准确,确保实验的可重复性和可验证性。

7.实验动物的培训和教育:规定实验动物的培训和教育应当符合伦理要求,确保实验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伦理意识。

相关标准:
GB/T 35892-2018 实验动物饲养管理规范
GB/T 35893-2018 实验动物使用伦理规范
GB/T 35894-2018 实验动物疾病和痛苦管理规范
GB/T 35895-2018 实验动物安乐死管理规范
GB/T 35896-2018 实验动物记录和报告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