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2927-2016
农村(村庄)公共服务中心管理与维护规范
发布时间:2016-04-20 实施时间:2016-06-20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农村公共服务中心是农村居民获取各种公共服务的重要场所,包括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服务。为了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需求,本标准制定了农村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与维护规范。

1. 设施设备
1.1 农村公共服务中心的建筑、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安全、舒适、便利。
1.2 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包括通讯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以满足服务需求。
1.3 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应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设施设备。

2. 环境卫生
2.1 农村公共服务中心的环境卫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清洁、卫生、整洁。
2.2 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2.3 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应定期进行消毒,保证服务场所的卫生安全。

3. 安全管理
3.1 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
3.2 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3 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门窗、监控设备等,以保障服务场所的安全。

4. 服务质量
4.1 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应制定服务质量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
4.2 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4.3 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应加强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

相关标准
GB/T 50378-2019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
GB/T 50379-2019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
GB/T 50380-2019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使用与维护规范
GB/T 50381-2019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评价标准
GB/T 50382-2019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监测与评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