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2928-2016
农村(村庄)公共文体设施管理与维护规范
发布时间:2016-04-20 实施时间:2016-06-20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村公共文体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农村公共文体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提高农村公共文体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农村文化建设。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村庄)公共文体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广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礼堂、体育场馆、游泳池、健身房等公共文体设施。

二、管理要求
1.设立管理机构:农村公共文体设施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制定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3.加强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应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4.加强服务管理:管理机构应加强服务管理,制定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求。
5.加强宣传推广:管理机构应加强宣传推广,提高设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用户参与。

三、维护要求
1.定期检查维护: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的故障和损坏。
2.保持设施清洁:管理机构应保持设施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3.保养设施设备: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更新设施设备:管理机构应根据设施的使用情况和用户需求,及时更新设施设备,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附则
1.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标准解释权归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所有。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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