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2981-2016
政务服务 大厅建设规范
发布时间:2016-09-20 实施时间:201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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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大厅是政府向公众提供服务的重要窗口,是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为了提高政务服务大厅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规范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国家制定了《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规范》(DB32/T 2981-2016)。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规定:
1.基本要求:政务服务大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2.功能布局:政务服务大厅应当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的不同,合理布局各项功能区域,包括接待区、咨询区、办事区、等候区、服务窗口、自助服务区等。
3.设施设备:政务服务大厅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接待台、服务窗口、自助服务终端、信息发布屏幕、排队叫号系统、监控设备、紧急报警设备等。
4.环境卫生:政务服务大厅应当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通风等工作,确保公众在舒适、安全的环境中办理业务。
5.安全管理:政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公众和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此外,该标准还对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建议,包括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
相关标准:
1. GB/T 50378-2019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2. GB/T 50379-2019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3. GB/T 50380-2019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
4. GB/T 50381-2019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流程
5. GB/T 50382-2019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效率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