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107-2016
禽肉速冻加工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16-09-20 实施时间:2016-11-20


禽肉速冻加工是指将禽肉在短时间内迅速降温至低温状态,以达到保鲜、延长保质期的目的。本标准适用于鸡、鸭、鹅等禽肉的速冻加工。

1. 技术要求
1.1 温度控制:禽肉速冻加工的温度应控制在-18℃以下,速冻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1.2 包装:禽肉速冻加工后应立即进行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3 贮存:包装后的禽肉应存放在-18℃以下的冷库中,贮存期不得超过6个月。

2. 工艺流程
2.1 预处理:禽肉应先进行去毛、去内脏、去头、去脚等预处理工作。
2.2 切割:禽肉应按照规定的尺寸进行切割。
2.3 冷却:禽肉应在室温下进行冷却,降温至0℃以下。
2.4 速冻:禽肉应在速冻设备中进行速冻,速冻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2.5 包装:速冻后的禽肉应立即进行包装。

3. 设备要求
3.1 速冻设备:速冻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将禽肉迅速降温至-18℃以下。
3.2 包装设备:包装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对禽肉进行有效的包装。

4. 质量控制
4.1 外观质量:禽肉速冻加工后,应外观整齐、无异味、无污染。
4.2 包装质量:包装应完好无损,密封性良好。
4.3 贮存期限:禽肉速冻加工后,应在规定的贮存期限内进行贮存。

相关标准
GB 2733-2015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通则
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肉、禽肉及其制品
GB 9685-201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限用物质的安全评价
GB 1493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