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137-2016
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变更
发布时间:2016-09-20 实施时间:2016-11-20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及其部门、单位和其他政府组织以国家财政资金或者其他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采用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协议供货等方式。政府采购中,采购方式的选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合理、透明、高效。

然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采购方式可能需要进行变更。采购方式变更是指在采购活动进行过程中,由于采购活动的需要或者其他原因,采购人对采购方式进行变更的行为。采购方式变更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合理、透明、高效。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中采购方式变更的行为,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本标准制定了采购方式变更的适用范围、变更原则、变更程序、变更内容、变更结果等要求。

采购方式变更的适用范围包括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对采购方式进行变更的情况。采购方式变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采购方式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采购方式变更应当符合采购活动的需要;

3. 采购方式变更应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4. 采购方式变更应当符合采购合同的约定。

采购方式变更的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

1. 采购人应当制定采购方式变更方案,明确变更的原因、内容、方式、时间等;

2. 采购人应当将采购方式变更方案报经采购人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机关审核批准;

3. 采购人应当将采购方式变更方案公告或者通知所有投标人或者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

4. 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方式变更方案,修改采购文件或者采购合同;

5. 采购人应当将采购方式变更的情况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采购方式变更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1. 采购方式的变更原因;

2. 采购方式的变更内容;

3. 采购方式的变更方式;

4. 采购方式的变更时间。

采购方式变更的结果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1. 采购方式变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采购方式变更是否符合采购活动的需要;

3. 采购方式变更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4. 采购方式变更是否符合采购合同的约定。

相关标准
GB/T 22239-2008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规定

GB/T 22240-2008 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规定

GB/T 22241-2008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规定

GB/T 22242-2008 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规定

GB/T 22243-2008 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