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155-2016
道路货运企业重点车辆动态监控规范
发布时间:2016-11-20 实施时间:2016-12-20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货运企业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的管理和使用。

二、术语和定义
2.1 道路货运企业:指在道路上从事货物运输的企业。
2.2 重点车辆:指道路货运企业中运输重要货物、易燃易爆危险品、高值物品等的车辆。
2.3 动态监控:指对重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获取车辆位置、速度、行驶路线等信息的过程。
2.4 监控中心:指道路货运企业建立的对重点车辆进行动态监控的中心。
2.5 监控设备:指安装在重点车辆上的用于获取车辆位置、速度、行驶路线等信息的设备。
2.6 监控数据:指监控设备获取的车辆位置、速度、行驶路线等信息。

三、监控设备要求
3.1 监控设备应具有定位、通信、存储等功能。
3.2 监控设备应具有防拆卸、防破坏、防盗等功能。
3.3 监控设备应具有远程升级、远程配置等功能。
3.4 监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监控中心要求
4.1 监控中心应具有对重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的能力。
4.2 监控中心应具有对监控数据进行存储、分析、处理的能力。
4.3 监控中心应具有对监控设备进行远程升级、远程配置等管理能力。
4.4 监控中心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五、监控数据管理要求
5.1 监控数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存储和备份。
5.2 监控数据应具有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等特点。
5.3 监控数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保密和使用。

六、监控使用要求
6.1 道路货运企业应对重点车辆进行动态监控。
6.2 道路货运企业应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6.3 道路货运企业应对监控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6.4 道路货运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使用监控数据。

相关标准:
GB/T 19056-2012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GB/T 19057-2012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数据交换格式
GB/T 19058-2012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应用规范
GB/T 19059-2012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质量
GB/T 19060-2012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全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