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165-2016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廉政规范
发布时间:2016-11-20 实施时间:2016-12-20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是政府部门对企业、个人进行的一种行政管理行为,是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行政许可涉及到权力的行使,容易引发腐败问题,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廉政规范。
DB32/T 3165-201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廉政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廉政要求。要求从事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廉洁自律意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礼品等。
2. 监管公正。要求行政许可工作必须公正、透明,不得歧视、排斥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违法滥用职权,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3. 服务规范。要求行政许可工作必须依法、及时、高效地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不得拖延、阻挠、难为。
4. 信息公开。要求行政许可工作必须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包括许可条件、程序、结果等,保证公众知情权。
5. 监督检查。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从事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廉政工作的有效实施。
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工作,提高行政许可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02-2016 质量管理体系用语
GB/T 19003-2016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GB/T 19004-2016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GB/T 19005-2016 质量管理体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