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224-2017
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规范
发布时间:2017-05-05 实施时间:2017-06-05


集体协商是指劳动者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劳动关系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证集体协商工作的质效,需要对其进行评价。本标准规定了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的处理等内容。

1.基本要求
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科学、合理的原则,评价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可靠、可比。

2.评价指标
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指标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1)协商议题的数量和质量;
(2)协商达成的协议数量和质量;
(3)协商过程中的沟通和协商能力;
(4)协商结果的执行情况;
(5)协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促进作用。

3.评价方法
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方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可以采用问卷调查、访谈、文件分析等方法,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

4.评价结果的处理
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加以落实。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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