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指对被判处缓刑、暂时监外执行、假释、减刑等刑罚的罪犯,依法实施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判断罪犯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前提条件,也是制定社区矫正计划的基础。为了规范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了《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包括对被判处缓刑、暂时监外执行、假释、减刑等刑罚的罪犯进行的调查评估。本标准规定了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的基本要求、程序、方法和技术,以及评估报告的编写和使用等内容。
本标准要求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评估应当客观、公正,不受个人情感、利益等因素的影响。
2.科学性原则。评估应当科学、合理,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保密原则。评估应当保护被评估人的隐私权,评估结果应当严格保密。
4.及时性原则。评估应当及时进行,确保评估结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具有参考价值。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的程序,包括评估前准备、评估实施、评估报告编写和评估结果反馈等环节。评估前准备包括确定评估对象、收集评估资料、制定评估计划等;评估实施包括采用多种方法和技术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判断等;评估报告编写包括评估结论、评估建议等内容;评估结果反馈包括向社区矫正机构提供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进行解释等。
本标准还规定了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的方法和技术,包括采访法、观察法、测试法、文件资料法等。评估人员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和技术进行评估。
本标准还规定了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报告的编写要求,包括评估报告的格式、内容、语言等。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准确、简明、清晰,评估结论和评估建议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相关标准
1. DB32/T 3245-2017 社区矫正工作规范
2. DB32/T 3247-2017 社区矫正计划编制规范
3. DB32/T 3248-2017 社区矫正执行规范
4. DB32/T 3249-2017 社区矫正人员管理规范
5. DB32/T 3250-2017 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