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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是一种营养丰富、味道鲜美的食品,近年来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喜爱。而木腐菌则是一种能够分解木材的真菌,也是食用菌的一种。为了保证食用菌的质量和安全,食用菌(木腐菌)厂房的建设、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等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食用菌(木腐菌)厂房的技术要求而制定的。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菌(木腐菌)厂房的建设、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等技术要求。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5009.20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相同。
3.建设条件
3.1 厂房选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远离污染源和噪声源。
3.2 厂房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和安全规定,应具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和排水条件。
3.3 厂房应具有良好的隔音、隔热和防火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
3.4 厂房应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规定。
4.设计要求
4.1 厂房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和安全规定,应考虑到生产工艺的特点和要求。
4.2 厂房的布局应合理,应考虑到生产流程的顺畅和人员的安全。
4.3 厂房的通风、采光和排水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能够满足生产的需要。
4.4 厂房的隔音、隔热和防火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能够保证生产的安全。
4.5 厂房的环境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能够保证生产的卫生。
5.施工要求
5.1 厂房的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和安全规定,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5.2 厂房的施工应按照施工图纸进行,应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5.3 厂房的施工应按照施工进度进行,应保证工期和质量。
6.验收要求
6.1 厂房的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和安全规定,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6.2 厂房的验收应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应保证验收质量和安全。
6.3 厂房的验收应按照验收程序进行,应保证验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7.使用要求
7.1 厂房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和安全规定,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使用。
7.2 厂房的使用应按照使用标准进行,应保证使用质量和安全。
7.3 厂房的使用应按照使用程序进行,应保证使用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相关标准:
GB/T 5009.20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67-2017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01-201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