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1705-2018
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发布时间:2018-02-10 实施时间:201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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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是我国重要的淡水湖泊之一,也是我国重要的渔业生产基地。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太湖流域的水环境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其中池塘养殖水排放是重要的污染源之一。为了保护太湖流域水环境,促进池塘养殖可持续发展,制定了DB32/T 1705-2018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池塘养殖水质要求:要求养殖池塘的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同时,对于养殖过程中使用的饲料、药物等物质,也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
2. 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要求池塘养殖水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养殖池塘,也有不同的排放标准要求。
3. 池塘养殖水排放监测要求:要求养殖场对池塘养殖水排放进行定期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水质、水量、排放口位置等。同时,要求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监测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4. 池塘养殖水排放管理要求:要求养殖场建立健全池塘养殖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加强监管等。同时,要求养殖场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5. 池塘养殖水排放处罚要求:要求对违反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的养殖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同时,要求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养殖场进行取缔,保护太湖流域水环境。
相关标准:
1.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 GB 1891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HJ 2052-2017 污染物排放标准
4. HJ 535-2009 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5. HJ 212-2017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质量控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