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383-2018
燃煤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装置设置规范
发布时间:2018-05-10 实施时间:2018-06-10


燃煤火力发电企业是我国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也是职业病危害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为了保障工人的健康和安全,必须对燃煤火力发电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在线监测。本标准旨在规范燃煤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装置的设置,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装置的设置。

2.术语和定义
2.1 职业病危害因素
指在工作环境中可能对工人造成职业病危害的物理、化学、生物、粉尘、噪声、振动、放射性等因素。
2.2 在线监测
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反馈监测数据。
2.3 监测装置
指用于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在线监测的仪器设备。

3.监测装置的设置要求
3.1 监测装置应根据燃煤火力发电企业的生产工艺和工作环境,选择合适的监测参数和监测位置。
3.2 监测装置应具有自动校准、自动记录、自动报警等功能,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监测装置应设置在易受职业病危害因素污染的区域,如燃烧室、锅炉、除尘器、烟囱等位置。
3.4 监测装置应设置在工人工作区域内,以便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异常情况。
3.5 监测装置应设置在易于维护和保养的位置,以确保监测装置的正常运行。

4.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利用
4.1 监测数据应及时传输到监测中心,并进行实时处理和分析。
4.2 监测数据应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监测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工人公开。
4.3 监测数据应作为燃煤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重要依据,用于制定和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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